第1章 总则
第1条 考核目的
本公司实施对物业人员的绩效考核旨在实现以下目的。
1.通过绩效考核提高总体物业服务质量的水平。
2.通过绩效考核对公司物业服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,提高管理水平。
3.通过对员工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可以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,培养和树立正确的公司价值观。
第2条 考核对象
本公司物业人员考核对象共分为以下三类。
1.公司高层管理人员(包括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各总监等)。
2.公司中层管理人员(包括各职能部门经理、物业管理人员等)。
3.公司基层工作人员(包括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、工程维修人员、物业服务人员等)。
第3条 考核时间
1.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度考核一次,具体时间为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考核上一年度的工作。
2.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,具体时间为第三季度的第一个月的上半月考核上半年的工作,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的上半月考核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工作。
3.公司基层工作人员每月度考核一次,具体时间为第二月度的上半月考核上一月度的工作。
第2章 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
第4条 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
由公司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各总监、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考核管理委员会,领导公司绩效考核工作,具体承担以下职责。
1.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。
2.中层管理人员绩效等级的评定。
3.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。
第5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,主要承担以下职责。
1.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。
2.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。
3.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。
4.协调处理各级员工对绩效考核的投诉申请事宜。
5.定期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。
6.对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。
第6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
1.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及监督管理。
2.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绩效考核的申诉事宜。
3.负责对本部门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。
4.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评价。
5.负责所属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,并与员工沟通,制订绩效改进计划。
第3章 考核办法
第7条 考核关系
考核关系分为直接上级考核、直接下级考核、同级人员考核三种。不同考核对象对应不同的考核权重和考核维度,任务绩效主要由直接上级考评。
第8条 考核记录
考核周期的期初,被考核人的考核维度、指标和权重由被考核者上级向其说明并确认。同时,考核主体对被考核人的考核维度和指标充分了解,将考核内容进行记录,作为考核打分的依据,在被考核人有疑义时作为原始凭证,以便考核申诉时用。
第9条 考核成绩评定
物业人员绩效评定主要划分成五个等级,划分标准及人数的确定如下表所示。
绩效等级评定表
等级 |
S |
A |
B |
C |
D |
定义 |
卓越 |
优秀 |
良好 |
基本合格 |
不合格 |
得分 |
100分以上 |
90~100分 |
75~90分 |
60~75分 |
60分以下 |
人数所占比例 |
5% |
20% |
30% |
40% |
5% |
第4章 绩效考核奖惩的兑现
第10条 奖惩办法
1.对于绩效考核成绩评定等级为S的员工,以考核期内动态工资总额的30%为标准支付绩效奖金。
2.对于绩效考核成绩评定等级为A的员工,以考核期内动态工资总额的20%为标准支付绩效奖金。
3.对于绩效考核成绩评定等级为B的员工,以考核期内动态工资总额的10%为标准支付绩效奖金。
4.对于绩效考核成绩评定等级为D的员工,以考核期内动态工资总额的10%为标准扣发绩效奖金。
第11条 奖惩兑现时间
1.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兑现一次,时间为第二年第一个月15日前对前一年的考核结果进行兑现。
2.中层管理人员每年兑现一次,时间为第二年第一个月15日前。
3.基层工作人员每月兑现一次,时间为下一个月的15日前。
第5章 附则
第12条 考核过程文件需严格保密,考核结果只反馈到个人,不对外公布。
第13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、修改及解释。
第14条 本制度实施后,一切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公司文件皆以本制度为准。
第15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 |